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2执3304号

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耀峰劳保用品经营部、陈飞龙: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长安耀峰劳保用品经营部、陈飞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109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