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402民初2785号
东莞市长***劳保用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长***劳保用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粤0402民初27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珠海市双鱼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