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2民初32905号 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44号501房(自编号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307X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虹桥路23号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4755130A。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以被告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7561元,由原告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