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0103民10244号
原告: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公路华苑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黄振华,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梦莎、黄铭鸿,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昆明市西昌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啟慧,系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昆明市华昌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杨晓斌,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昆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56元,减半收取4278元,保全费2939元,由原告广州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龙 燕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杨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