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西城工程有限公司

因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对妨碍公共疏散通道畅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依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公示截止期:2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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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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