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坛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404执3788号
常州市金坛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绿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坛久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绿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404民初2号和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民终33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绿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94,330.33元,停工损失人民币6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支付了墙改基金人民币250,6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37,迟延履行利息人民币171,331元{其中以人民币4,894,330.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2020年3月31日计至2020年10月16日为人民币170,445.05元[2020年10月16日为(2020)粤0404民初705、1751号案保全实施日期,实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4,767,766.33元];以人民币126,56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从2020年10月17日计至2020年11月26日为人民币885.95元}、执行费人民币54824元。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面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已取消对被执行人珠海长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珠海绿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