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402执10256号
***、珠海市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市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珠海市金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金劳人仲案字(2022)2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珠海市殷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