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泽机电有限公司

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中泽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024民初1166号
申请人: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崇仁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31980102J。
法定代表人:陈胜利,董事长。
被申请人:珠海市中泽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银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82474511。
法定代表人:辜俊南,执行董事。
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诉珠海市中泽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受理,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公司设备(HJXD22-400横剪线设备)一台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保证案件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并担保了担保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珠海市中泽机电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计650000元或查封其他价值相当财产。
二、查封江西变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即(HJXD22-400横剪线设备)一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甘志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朱诗浓
书记员陈思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