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3财保610号
申请人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市建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720元,由申请人安徽银钻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张 勇
法官助理  尚润泽 书 记 员  孙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