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鼎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康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13348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13348号
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广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3612号民事判决、(2021)陕01民再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563310.29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563310.29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8033元申请执行人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民初8702号民事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终3612号民事判决、(2021)陕01民再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