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3民初29596号
原告: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紫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9037162D。
法定代表人:杨东学。
诉讼代表人: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被告: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原告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多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谭联贵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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