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85民初464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2445元,由原告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艳菊
法官助理 汪细琴
书 记 员 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