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21677号
原告: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七街8号四座首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15154995W。
法定代表人:朱兆杨。
被告: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香华路288号10栋1-3单元第二层2#商铺之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70676521。
法定代表人:谭锡彬。
原告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迅安捷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属其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37元,由原告佛山市金讯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黎逸菲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晓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