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优众家居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38141号 原告: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梅华东路338号北4楼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8243936X。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优众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逢***城路1号8层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EHC65A。 法定代表人:林皓。 被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98156057C。 法定代表人:**彬。 原告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优众家居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