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珠斗法执字第1017号
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地址珠海市斗门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作出的(2014)珠斗法民二初字第157、158、159、
1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珠海市斗门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以下房产予以续查封: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证号0××2号);
二、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堂村龟山塘(证号2××8);
三、珠海市斗门区滨江路侧(证号0××0);
四、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二号楼(证号0××7);
五、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3号楼(证号0××0);
六、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证号0××4);
七、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证号0××3);
八、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证号0××2);
九、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二层(证号0××8);
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证号0××5);
十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证号0××7);
十二、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二层(证号0××9);
十三、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证号0××6);
十四、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2号楼(证号0××8);
十五、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二层铺位)(证号0××6);
十六、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31号内首层2号楼(证号0××9);
十七、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东侧(证号0××1)。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裁定中确定的执行行为违
反法律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本次续封从2016年月日-2019年月日)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