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404执恢9号
珠海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鑫石化储运(珠海)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鑫石化储运(珠海)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大粤湾石化(珠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404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珠海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助,中鑫石化储运(珠海)有限公司按和解协议将案款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