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执234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松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松路南一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林定江。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东区。
法定代表人:吴柏恒。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1)粤0606执14352号案件为系列案,该案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名正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对佛山市顺德区嘉祈房产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并已立案,案号为(2021)粤0606破申70号。为方便案件的执行和处理,本院现将本案并入(2021)粤0606执14352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606执234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湘
审判员 杨 翀
审判员 谢 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覃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