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5183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新松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松路南一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林定江。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一期东区办公楼C2号。
法定代表人:吴柏恒。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盈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894.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嘉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894.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少英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樊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