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粤0402民初11306号
原告珠海威瀚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珠海威瀚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威瀚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威瀚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48元,由原告珠海威瀚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 光
书记员 张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