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5131号 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2)粤0604民初29193号民事判决中,扣划被执行人佛山市彩管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1863.04元。该款缴纳本案执行费12593元,退申请执行人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19270.04元。申请执行人广东中南人防防护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