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琼0108民初1322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琼0108民初1322号
原告: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林某某,男性,1985年8月22日出生,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上坡村131号,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某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0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海南隆冠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事实与理由)
林某某辩称,(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概述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的质证和认定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当事人诉讼请求进行简要评判)。
综上所述,……(写明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