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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广州亿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3645号 原告:***,男,195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同胞兄弟。 被告:广州亿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龙口中路186号二楼*SP*。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4号之8。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亿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