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白云区盛达建筑材料租赁站、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347号
白云区盛达建筑材料租赁站、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040号申请人白云区盛达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邵武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3500××××6465账户存款2977383.17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吴道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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