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雅安市名山区恒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民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03执保18735号
雅安市名山区恒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民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雅安市名山区恒达建筑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民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民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青龙东电集团支行4402××××XXXX账户内存款110097.95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院(2021)川1803民初1899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