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7720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7720号
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宜金公路北侧。
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冯凯燕。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豪、汤洁,江苏行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0165L。
法定代表人:徐中义,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立案,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撤回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2元,由原告申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审判员  孙恒俊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