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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开电缆有限公司、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902执恢26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高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泰山商初字第417号判决书执行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2)泰山商初字第417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大勇
书记员 马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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