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鸿业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中天鸿业装饰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2民初22403号
原告:**,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妻子。
原告:***,女,197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丈夫。
被告:北京中天鸿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邑西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原告***与被告北京中天鸿业装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原告**、原告***于2019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