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茂源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茂源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3民初1440号
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549525。
法定代表人:孙昊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绪东,男,197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5143R。
法定代表人:邸光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宇鹏,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96386780B。
法定代表人:彭占龙,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建军,男,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瑞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谢衍明
人民陪审员  张小雪
人民陪审员  白秀云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书 记 员  花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