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某某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5执28863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管景志,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
法定代表人:丁德明,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2017)沪0115民初29793号上海欣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沪0115民初2979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唐钧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沈纯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