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利明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6027号
原告北京宏利明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张祎慧 人 民 陪 审 员 任宝玲 人 民 陪 审 员 韩玉林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闫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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