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25437号
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亭区城头镇豆制品标准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曹德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利,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C3。
法定代表人:陈助国,职务不详。
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德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姚玮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