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玥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04财保646号
申请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玥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丹阳绿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林军银行存款1624966.06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玥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丹阳绿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林军银行存款1624966.06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1624966.06元,余额方可支取。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昆
法官助理杨淑芳 书记员陈双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