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124执5153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24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长高润新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5706.99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同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喻荣杰
书记员  胡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