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浮士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3民初2842号
原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曦路7号院7号楼1层1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63705853K。
法定代表人:王晓芹,经理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鸣翔,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淼,北京顺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府前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00009334XM。
法定代表人:冯健,镇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哲,北京刘明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原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飞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荣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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