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天宸建设有限公司

因春和园(山水名都)二期项目工程于2021年10月12日凌晨3点后,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夜间卸桩作业,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被罚款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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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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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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