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3622号
原告:***,男,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天利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27楼1-210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5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利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