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利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3622号 原告:***,男,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2号7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3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天利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北区27楼1-210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5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燃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利翔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