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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肥城市隆宝物资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83执保115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市隆宝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淄博锦汇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3)鲁0983民初25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1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3年1月13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1月13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已经冻结99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3)鲁0983执保11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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