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济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济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江苏济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8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泰执字第2207号
申请执行人***,
委托代理人钱志文,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济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济川街道三泰新村一区一排一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济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8月20作出(2015)泰民再初字第000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案执行依据(2012)泰民初字第0944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泰民初字第094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