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4执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兆丰恒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2号院1号楼1层11单元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949791604。
法定代表人:王高生。
被执行人: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46550391U。
法定代表人:房利军,董事长。
北京兆丰恒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鲁0304执3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