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丰恒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因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被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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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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