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泰兴市高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泰兴市高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09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泰执字第0195号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兴市高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泰州市山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泰兴市高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被执行人泰兴市高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9日形成(2015)**再提字第0006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依据(2012)泰蒋民初字第0952号民事判决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泰蒋民初字第09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