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1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住武城县***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武城县运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瑞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武城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德州中远玻璃钢有限公司,住武城县***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9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女,1968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女,1989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新,男,1968年1月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男,1956年9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执行人:***,男,1981年3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2年7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城区。 以上十一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为**,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变更)与被执行人山东贝州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德州瑞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中远玻璃钢有限公司、***、***、**、**新、***、***、***、***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案外自行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认可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故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初字第2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