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南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21民初2406号
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台商工业投资园。
法定代表人陈力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男,197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湖南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产业基地梨江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曹朝辉。
原告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交受理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益阳三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沈金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