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606执保441号 本院执行的***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解除对被申请人盐城市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卧里屯支行银行存款账户内的存款23350094.51元的冻结;解除对***浩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大同区林源镇大庆高新轻纺工业园17号,产权证号:黑(2018)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8号办公楼一栋的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22)黑0606执保441号案件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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