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24执保364号
申请人:北京远大洪雨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802436017T,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口子村东1号院79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孙智宁,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3年2月25日生,汉族,住临朐县。
上述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兴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马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