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华宏幕墙有限公司

**与廊坊开发区华宏幕墙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石执字第00043-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廊坊开发区华宏幕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与廊坊开发区华宏幕墙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71号民事判决一案中,执行中划拨了被执行人廊坊开发区华宏幕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415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的(2013)石民五初字第002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程良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