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执保4114号
申请人: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742988441Q。
法定代表人:麦辉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贺,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2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原告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社会保险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7046.49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位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南支行的80×××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元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7046.49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2、冻结申请人广东强辉陶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南支行的80×××6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管燕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冯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