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执393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东窑村村南。
法定代表人:李保卫,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68号院银座和谐广场。
法定代表人:侯功海,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天创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285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人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京0106执3931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常 萌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马皓玮
书 记 员  崔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