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1破8号之四
申请人: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28日,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该公司已对破产程序中确认的债权依法进行清偿,最终分配已完结,已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请求终结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照本院确认的分配方案对债权进行依法清偿,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破产财产分配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管理人申请终结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