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781民初10号
原告:***,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兰溪市兰江街道二号区。
被告: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云山街道中山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770749608D。
委托代理人:***,浙江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浙江广华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代书记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